医疗器械的目的是治病救人,但本质仍然是商品,商品就需要做广告,扩大销售,提高利润,无可厚非,否则就有可能因为卖不出去而下市,厂家和商家承担了产品销售失败的风险;但是,不同于一般商品,医疗器械的使用与人的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医疗器械的质量和管理风险,是每一个患者用个体的生命在承担,容错率低。
为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利益和风险,立法者设计了医疗器械广告前置审查加日常监管的制度,一方面用广审制度以事前审查的方式钳制住厂家和商家天马行空做广告的冲动,另一方面也是以制度的方式给医疗器械广告筑造了一条合法的引流渠道。那么关于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医疗器械电视广告审查)办理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需要注意什么?今天小编整理分享广东省药监局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医疗器械电视广告审查)的相关问题及解析,供大家参考。如您有相关医疗器械产品需咨询办理,欢迎联系金飞鹰400-888-7587。
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医疗器械电视广告审查)受理标准及条件
受理条件
满足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可申请:
(1)对于国产产品: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
(2)对于进口产品(包括港、澳、台生产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代理机构(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进口产品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对于《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未列明代理机构(人)的,如《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售后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向我局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同意。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5)申请人和代理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6)新版广告客户端下载地址及国家局广告审批结果公示地址:http://adsc.samr.gov.cn/spyxggsc/SDADAIS
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医疗器械电视广告审查)办理流程如下:
三、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医疗器械电视广告审查)材料申请如下图:
四、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且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且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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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广东省政务网
全文整理:金飞鹰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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